全国火电机组技术协作会章程
1、总则
1.1 为促进火电机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促进电厂管理水平的提高,全国发电机组技术协作会(以下简称“协作会”),以全面沟通发电企业间的生产技术信息、安全信息、可靠性信息和企业管理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为工作方向。
1.2 协作会是单机容量为100MW-1000MW火电机组的发电厂及其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自愿参加的民间技术协作组织,凡是愿意执行相关规定,履行报名手续按时缴足会费的,均可成为会员。
1.3协作会每年组织一次年会,内容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由会议讨论决定。
1.4 对于有普遍意义的技术难题或重要研究课题,协作会可组织攻关小组攻关,重大工程项目组织示范观摩。
1.5 建立并执行机组重大设备问题报告制度,会员单位应及时向协作会秘书机构报告本单位发现的重大设备隐患和已发生的重大设备问题,以便其它会员单位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1.6 不定期地向会员单位发送信息通讯,通报国内、国外的先进技术、管理理念等有借鉴价值的信息。
1.7 逐步建立主要备品备件存量和需求信息互通制度,由协作会收集并定期集中发布,做好备品互助支援工作。
1.8 组织会员单位参与国内外考察及技术交流业务。
1.9 本章程的施行,会员单位可在每年协作会年会上提出修改意见,经讨论通过即生效,特殊情况下或涉及重大问题时需协作会组织会员单位集体讨论后生效。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组织
2.1.1协作会在全国发电机组技术协作会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工作。指导委员会由中国能源化学工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电集团(投资)公司和相关单位主管生产领导组成。
2.1.2指导委员会成员每届任职三年,期满后可以连任;工作调动时,原则上要离任,并由该单位替补新成员。
2.1.3指导委员会下设协作会秘书处, 负责协作会的日常业务联系、服务和管理工作。
2.1.4指导委员会设组长一人,副组长3人。当组长缺席时由副组长代行组长职责。
2.1.5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发电企业的生产运营情况,提出协作会的工作方向、研究课题;检查协作会的工作情况、成果和存在问题等。
2.2办事机构
2.2.1 指导委员会下常设的办事机构为协作会秘书处,设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科技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2.2.2协作会秘书处设正、副组长各一人,由现任“中心”正、副主任兼任,具体机构设置及其办事人员由组长统一安排。
2.2.3协作会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修订协作会有关章程及竞赛评分办法等有关文件;组织召开专题技术研讨会;组织年度机组竞赛;与主席厂协商制订年会会议议程和技术交流内容;编制印发会议交流资料;建设协作会计算机网络平台;出版《电站信息》(月刊)和《电站技术》,不定期发布同类电厂、机组的信息;按规定收取协作会会费。
2.2.4为机组竞赛获奖机组订制和发放奖牌(证书)。
2.3 主席厂
2.3.1 被年会定为下届年会的主办电厂即为主席厂。
2.3.2 主席厂的职责是负责年会的筹备和具体会务工作,尽力为代表服务,保障会议顺利、交流效果良好。
2.4 协作会会员单位
2.4.1凡有单机容量100-1000MW机组的电厂或其主管单位,承认本章程,愿意承担协作会会员单位的义务,交纳足额会费的,均可向协作会秘书处提出加入协作会申请,填交报名表后即可成为会员。
2.4.2协作会会员无论电厂大小,机组老新,享有同等的权利和对应的义务,有权对协作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4.3协作会会员的义务是:按上届年会会议的精神、主席厂和协作会秘书处的要求及时通报本厂有关信息(技术经济指标、重大设备隐患、事故及备品备件库存和需求情况等);按要求提供会议交流的文件。
2.4.4 各会员单位要以认真的态度参加机组竞赛的交流和评比工作,按各等级火电机组竞赛评分办法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交有关报表和数据。
2.4.5协作会会员每年按规定交纳会费。
3、竞赛评分和奖励办法
3.1严格按各等级火电机组竞赛评分办法执行。
3.2奖励建议:
对获奖机组,建议由参赛厂主管单位或董事会颁发奖金以资鼓励。建议奖励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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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级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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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奖励金额 |
15万元 |
10万元 |
8万元 |
5万元 |
4.协作会的费用
为了给协作会会员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并以此维持协作会的正常运转,各参加协作会的会员单位,每年要按时按量交纳会费。
协作会收费标准按年度机组竞赛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